无缝钢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63指出压扁试验本身的意义是:“用以检验金属管压扁到规定尺寸的变形性能,并显示其缺陷。”甘肃无缝钢管根据试样在压扁过程中所受应力和变形特点,压扁试验应是显示管材抗纵向开裂(拉应力所致)和抗环向开裂(剪应力所致)的能力,并显示其内部缺陷和表面缺陷。
我国甘肃无缝钢管标准中的压扁试验条款,都是规定到一定的平板距,或压到按H公式计算值,或压到内壁距为2S、4S,或压到内径的0.4倍、0.5倍,或外径的0.5倍;而没有规定压到“内径重合”、“内壁接触”的。这说明在我国钢管标准中设置压扁条款之意义不在于代替什么“探伤”、“抗拉”、 “低倍”、“断口”检验,而在于考核钢管之“变形性能”。在相同压扁程度下,变形性能不好的,不发生裂纹或裂口;变形性能不好的,则发生。考核“变形性能”就是考核钢管表层之抗裂纹能力。这种能力与其热处理状态,和金属之致密度有关。在钢种和锻压比一定条件下,改善其热处理程度(提高终轧温度,定好退火制度,提高塑性并不发生过热、过烧),使之冷弯性能好,是增加“变形性能”之根本措施。
在我国的无缝钢管标准中,压扁试验是否有显示表面缺陷的意义呢?应当认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在工艺流程中压扁试验试样都是在钢管外观检查之前取下来的,免不了有一定表面缺陷存在,而任何一个无缝钢管标准都允许有一定的表面缺陷存在。如果某一表面缺陷正好处于压扁时之最大拉应力部位上,它就是裂纹、裂口的裂源。如果把这种裂纹、裂口作为判定试样“压扁不合”的依据,那实际上就是对表面质量条款的否定,就是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缺陷。这种错误的判定方法不仅把压扁条款同表面质量条款对立起来,更主要的是会导致生产单位采用不必要的热处理措施,从而造成生产上的浪费和钢管表面质量的降低。